据九三学社社员、天津创世生态景观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工办总工程师程新利反映: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市政绿化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为了急功近利,突出短期景观效果,大量使用大规格树木。大树被从城市边缘地区或者乡村、山区移植到城市里用于绿化,破坏了原生地的生态环境,还要消耗不低的养护成本。 一般认为,树高达到4米以上、胸径15厘米以上,或是树龄在20年以上且具有一定园林观赏价值的树种,即可称为大树。“大树进城”弊病很多、害处很大。一般生长良好的大树,被移植后由于其可塑性、适应性较低,加上树体受损严重,往往生长不良,甚至死亡。成活下来的,生命力也大打折扣,寿命明显缩短。从长远看,“大树进城”是一种典型的“挖肉补疮”之举,破坏了生态环境,威胁森林生态系统平衡。大树古树被采挖后,原生地长期形成的生态平衡被打破,森林质量下降,生态功能减退。同时,大树古树在原生环境中,抵御有害生物的能力较强。移植异地后,由于气候和环境变化,极易发生病虫害,甚至给移植地的其他植物带来危害。 林业专家指出,“大树进城”违背自然规律,易造成大量大树死亡。本地树种减少,生物多样性被破坏,甚至会引发严重的水土流失、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许多被移植的大树古树只剩下主干和断枝,成了“光杆树”和“残疾树”,有的长期“挂吊瓶”、“支拐棍”,成活下来的也长势衰弱,相当一段时间里无冠无花无果,无法起到绿化美化的作用。 大树特别是古树,许多都是宝贵的自然遗产。乡村中的大树古树是广大村民“记得住的乡愁”。移走大树古树,就撕裂了乡村悠久的历史文化和具有本土气息的文明标志,不利于文化传承。 非法移植大树古树浪费人力财力物力,助长“四风”。“大树进城”暴露的是铺张浪费的作风和急功近利的心态,折射的是爱做表面文章、好搞“形象工程”的扭曲政绩观,于科学发展、政风改进都是有害的。没有一些地方盲目追求一日成林和对大树古树的畸形需求,就没有非法采挖移植。因此,对城乡绿化使用的树木进行规范管理,对遏制大树古树非法移植至关重要,仅从道德观念难以止住利益驱动下的行为举止,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和行政干预堵住生态被破坏的漏洞。 为此,建议全国人大通过立法,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和管理,保护、恢复和提升原有生态功能,重点对大树进城用于工程建设进行管控,强化从源头治理,并加强环节控制,让生态建设更加文明进步,造福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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