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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共事的新篇章
来源:    编辑:admin   2008-12-30
 
 

——改革开放30年选配党外领导干部感言

 

九三学社和平区委副主委、和平区副区长  庞学光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我国的统一战线的理论与实践也实现了新的重大突破。其中,对党外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与任用方面的新进展,是统战工作成果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我作为一名九三学社社员和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对此具有更为切实的感受与体会。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多党合作首先是指政治上的合作,而政治合作的首要内容又通常体现为政权合作。《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曾明确指出:我国的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概括起来说,就是“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其中,所谓“参加国家政权”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选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中担任领导职务。这一点对于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其原因就在于,如果忽视或否认了这一点,那么,所谓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就会变成一句空话,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也将是不充分、不完全的。正是在此意义上,《意见》明确宣布:“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的领导职务,是实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是以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为标志的。建国初期一直到1966年,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比例是相当高的,而且不少人还担任着正职领导职务。例如,在1954年组成的国务院的35个部委中,有13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正职领导,约占各部委正职领导总数的37%(建国初期的比例更高,占44%)。遗憾的是,“文革”时期,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遭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里,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逐渐形成了“清一色”的体制,形成了“以党代政”的格局,民主党派的工作陷入完全停顿的状态,多党合作名存实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国多党合作的重大转折。自1979年以来,中共中央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对如何选配党外人士担任政府领导职务的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专门文件。例如,在1989年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中共中央统战部发出的《关于选配党外人士担任政府领导职务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选配党外人士担任政府领导职务是全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并对贯彻这一方针的有关措施和步骤作了原则规定。1989年12月制定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更是一个推动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促进多党合作的进程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意见》明确规定,要“采取切实措施,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和县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在中共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的多党合作,特别是选配党外领导干部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具体一点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共各级党委的认识水平有了显著提高。通过不断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中共各级党委以及党员领导干部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培养选拔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绝对不是什么权宜之计。它既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组织保证和具体体现,也是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措施。时至今日,“文革”时期形成的残存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头脑中的关门主义思想,如“人才都在党内”、“自家人好办事”、“安排党外人士关系难处理”等思想,早已消失殆尽,党员领导干部的统战意识正在日益增强,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统战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有了显著的提高。

      第二,党外领导干部实职安排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程度越来越高。经中共中央同意,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于1999年6月25日转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做好党外干部安排工作的请示》中明确要求,“要把安排党外干部工作纳入机构改革的‘三定’方案中通盘考虑”。根据这一精神和机构改革“因事设岗,因岗配人”的原则,中共各级地方党委普遍将“先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农林、监察、司法以及经济监督等部门”安排党外领导干部的要求细化到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核定政府领导班子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领导班子中党外领导干部职数。倘若党外领导干部一时没有合适人选,其职数不得占用。此外,从中央到地方,对党外领导干部选拔目标的确定、选拔对象的考察,以及对他们的任免、调动、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也已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其中有些制度已经逐步建立起来并日益趋于完善。

      第三,实职安排的党外领导干部的规模越来越大。截止2006年底,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已有3.1万人,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部委办、直属局担任领导干部职务副职的有18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24人;全国397个市(州、盟、区)人民政府中有356人担任副市(州、盟、区)长;有35人担任省级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有141人担任地市级法院副院长和检察院副检察长。2007年,又有两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分别担任国务院科技部、卫生部部长职务。

      以上三个方面足以说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推进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合作共事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这些努力取得了重要成果。在合作共事方面,对党外领导干部的实职安排不仅体现为在政策上高度重视,在制度上切实保证,在人数上不断增多,而且还体现在在工作上切实赋予他们以行政管理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对此,我的感受也颇为深切。自我2002年11月担任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以来,两届区级党政主要领导同志都对我关照有加,他们多次要求一起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对我高看一眼,工作上给我以积极的支持与配合,并鼓励和支持我在行政管理和处理问题时“放飞思想,放开手脚”。在我分管的部门任用干部时,组织部门都要事先征求并充分尊重我的意见。同时,还希望我主动发现和推荐分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在我分管的部门中,有的部门的现任正职领导干部就是按照我的建议提拔任命的。在准备调整两个单位的干部时,我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提出了不同意见,也得到了组织部门的采纳。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的统战政策日益完善,合作共事的环境越来越宽松和谐,党外领导干部拥有了越来越广阔的发挥作用的空间。我作为一名担任地方政府领导干部职务的九三学社社员,理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竭尽全力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我将如自己一向主张的那样,努力做到“政治上不把自己当外人,工作上不把职位当摆设,生活上不把身份当资本”,以坚定的政治信念、突出的工作业绩和良好的道德风貌,充分展示九三学社社员的应有风采,树立党外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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