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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宝:关于打造“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百千万工程”的建议
来源:    编辑:admin   2021-03-08
 
 

新形势下,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是国内国际双循环社会发展格局的重要驱动,“以法治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旋律,但我国涉外法律服务建设起步较晚,基础相对薄弱,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数量偏少、分布不均,难以满足国家“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战略需求,成为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块“软肋”。为此,建议在国家层面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百千万工程”,即根据国家战略需要每年有侧重地布局培养“一百名涉外律所合伙人、一千名涉外律师、一万名涉外法学专业学生”,对培养人连续跟踪培养3-5年,以全面提升我国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具体建议如下:

1.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强化涉外法律专门人才培养。

瞄准每年培养“一万名涉外法学专业学生”的规划目标,健全涉外法治人才的跨学科人才培养机制,着力培养“对国家忠诚、对法治信仰、对业务专精”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尤其要重点做好国别法与国际法并重的高端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布局。以“一带一路”战略推进为例,建议按照沿线不同国家和地区所属的法系及区位进行分类,由国内具有专业优势的教学单位“对口”承包、重点解决。具体可由教育部会同外交部等部门,指定优势高校进行专门人才培养并鼓励各高校间协同合作、交叉培养。同时,建议进一步增进外国语类学生专业教育与法学教育的融合力度,鼓励各高校外国语专业学生增修所学语言国家的国别法,对成绩优异者给与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以及受资助出国深造的机会。

2.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补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不足的短板。

锚定每年“一千名涉外律师”的规划任务,建立以涉外法律服务实践为导向的实务人才培养模式。建议人社部会同教育部将培养涉外律师人才纳入国家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专门的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训基地,优选专业师资力量,开设面向不同国家和地区专门法律服务的精品培训课程,逐步打通高等院校与法律实务部门、政府机构、企业之间的行业壁垒,制定高校与涉外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交流计划,鼓励优秀律师、法务人员等涉外法律实务人才“进课堂”“上讲台”。建议司法部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基础上,增加专门的涉外法律职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从事涉外法律服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认定的资质证书,实现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持证上岗”,倒逼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有效提升。同时,对外开放程度与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比例失衡行业和地区给予重点关注。建议进一步深化法律实务部门与高等院校之间沟通协作,鼓励采取开展集中研修班、课题联合攻关等灵活机动模式,实现对涉法法律服务专门人才培养和涉外法律服务难题的协同破解。

3.优化政策扶持,进一步强化对涉外法律服务领军人才培养。

建议司法部出台专门政策,逐步放开对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的限制,鼓励越来越多的中外律师事务所通过“互派”或“联营”的方式开展长效化业务合作,为我国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学习成长、与境外律师的面对面交流切磋等提供更为优质的平台。同时,鼓励支持中国律所到国外开设分支机构,开展驻在国的法律服务,做到中国公民和企业走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对具有一定规模或较好发展前景的涉外律所,在税收、补贴等方面给与政策优惠。尤其要紧盯“每年一百名涉外律所合伙人”的任务目标,重点培育一批“政治硬、思想清、业务精、管理强”的涉外律所合伙人。在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外谈判、考察时,优先聘请相关涉外律所合伙人参与,逐步将其打造为我国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确保在破解关键涉外法律争端时能够靠得住、用得上、顶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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