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要闻速览 | 市委介绍 | 思想建设 | 参政议政 | 社会服务 | 组织建设 | 机关建设 | 区级组织 | 社员风采 | 历史回眸 | 文艺之窗 |
|
第七章 |
来源: 编辑:admin 2018-12-19 |
第七章 内部监督机构第四十四条 内部监督是本社对组织、社员遵守社的章程、履行社的职责情况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内部监督的重点是社的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领导机构成员、各级机关的九三学社公职人员。 第四十六条 中央和省级组织设立监督委员会,在同级委员会领导下工作,指导下一级内部监督机构工作。 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组织可以设立内部监督机构。 第四十七条 中央监督委员会组成人选由中央主席会议提出,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省级监督委员会组成人选由省级主委会议提出,省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中央和省级监督委员会任期与同级委员会相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