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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医院放射人员管理的几点建议 |
来源: 编辑:admin 2019-01-22 |
根据九三学社社员、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眼科主任医师赵岩反映,随着医学的迅猛发展,放射手段在医院诊断治疗中越来越普及。国家对于放射设备,放射人员的管理有着很多很详尽的规章制度,并且在不断完善,但是目前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跟放射线有关的工作人员没有统一纳入放射人员管理。随着外科手术的发展,手术医生接触放射线越来越普遍,他们工作中受放射线照射不可避免,他们是否全部归入放射人员,各单位还没有统一标准。 二是,床旁放射检查没有完善规范管理。现在的医院建筑除了放射科的房间,其它房间没有阻挡放射线的功能,做床旁放射检查时隔壁住院患者,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和床旁放射人员暴露在放射线下的机会很多。 三是,放射人员的休假各个医院掌握的尺度不同,也有些人员因工作需要没有条件休假。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这个休假管理比较宽泛。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与放射线有关的工作人员统一纳入放射人员管理。为了保护这些医务人员,应该统一管理,做好防范。重新划分放射人员,凡是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统一纳入放射人员管理,比如一些手术需要暴露在放射线下的骨科医生,应该归人放射人员,接受放射人员的统一管理。 二是,规范每层住院病区床旁放射检查的房间。每层住院病区预留一间放射检查房间,上下楼选择同一个垂直位置,便于防放射线的整体装修。如果有需要床旁检查的,直接推床进入该房间,这样可以保护床旁放射人员和病区人员免受射线辐射。 三是,对放射检查患者电子化管理,即对放射人员工作电子化管理,便于对放射人员工作量的精细化管理。做好病人电子表格登记,对放射人员的休假以考核一年的接触射线的工作量来统一标准,按工作量决定休假时间的等级。根据不同病种的放射量,需要操作的时间长短细化管理。考量不同医院的最大工作量和最小工作量来制定标准,做到相对公平合理。这个标准由放射专业人员讨论通过。对于工作量超量的放射人员强制休假。 四是,对于与患者同时接受放射线的工作人员,给予提高薪资待遇。这部分工作人员是用生命和健康在工作,应该提升薪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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